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全网都在求止咳,医生紧急提醒千万别乱吃药!******
#你还在咳咳咳吗#
#一直咳嗽会引发肺炎吗#
近日
多条与咳嗽相关的词条登上热搜
很多网友反应,自己阳了十多天都转阴了,却还是咳嗽不止。有网友担心,一直咳嗽会不会咳成肺炎?
对此,武汉市中医医院肺系病科副主任医师卢丽君表示,咳嗽本身不会引起肺炎,肺炎却会导致咳嗽。
感染新冠病毒后,即使核酸和抗原显示阴性,咳嗽的症状却依然没有消失,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是因为奥密克戎病毒感染后损伤了呼吸道黏膜。
咳嗽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机制,感染后咳嗽是许多呼吸道病毒感染都会出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必过于紧张。
医生提醒:不要盲目使用止咳药
咳嗽不止怎么办?能否使用止咳药?对此,医生提醒,不要一咳嗽就用止咳药,止咳药使用不当,反而会加重感染,甚至导致肺炎。
“如果一咳嗽,就用中枢性镇咳药将咳止住,表面上看起来咳嗽是停了,但如果本身的感染没有得到控制,气道内的分泌物会越聚越多,甚至引起气道阻塞,有可能激发新的细菌感染,严重时会进一步诱发支气管炎或肺炎。”北京儿童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刘秀云指出。
咳嗽应该怎么用药?
1.轻度咳嗽不需镇咳,对一般咳嗽的治疗应以祛痰为主,不宜单纯使用镇咳药。但严重的咳嗽或咳嗽明显影响生活质量时,则可适当服用镇咳药。
2.如果咳嗽伴有多痰,应与祛痰剂合用,以利于痰液排出和加强镇咳效果。对痰液特别多的湿性咳嗽,应谨慎用药,以免痰液排出受阻而滞留于呼吸道内或加重感染。
3.儿童一般应少用镇咳药,多痰或肺瘀血患儿禁用。对于剧烈咳嗽或伴有胸痛和高张性气胸患儿,可给予镇咳药,但必须禁用具有成瘾性的中枢镇咳药物(如可待因及含有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制剂)。
4.老年人若出现咳嗽、无痰或少痰等症状,可酌情使用右美沙芬、喷托维林或苯丙哌林等镇咳剂。
5.使用镇咳药时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应用复方制剂时要了解其成分,注意每种成分的禁忌证,多种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还要避免重复用药。
总之,咳嗽是一种有益的保护性反射,过早应用止咳药不利于痰液排出。如果不能明确病因,别擅自选用止咳药。
来源:央广网综合新黄河新闻客户端
本期编辑:毛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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